您好,欢迎光临米兰网页版!专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服务。
通知公告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    点击数:872    更新时间:2021-7-22    收藏此页

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建标(202146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引导各方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用,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发布人工价格信息,并可作为调整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依据。现将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造价管理部门应建立人工价格信息采集、测算、发布机制。人工价格信息应包括编码、名称、计量单位、人工信息价。

二、人工价格信息采集应遵循多渠道、多工种、数据真实有效,周期合理原则。

三、人工信息价应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组成。

四、人工信息价按每工作日8小时测算,同时应考虑市场劳务工资对应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效率、是否携带简易生产工具、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与定额人工单价之间的差异。

五、市造价管理部门应于每季度初5日前在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期刊发布上季度人工价格信息。

六、人工价格信息与我省201811日以后施行的定额配套使用,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投标限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七、人工信息价与定额人工单价的价差只计取税金。

八、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的调整方法,未约定的,应按照施工期间对应发布的人工价格信息进行调整。

九、市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建筑市场劳务价格的监测,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应适当增加人工价格信息采集频次,适时发布。

十、本通知自202171日起实施。

 

 

202162

总页数:1  第  1    页 
上一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返回
联系我们
电  话:0551-64668557,13956057533  
邮  箱: 1439394538@qq.com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818号
版权所有©米兰网页版  |  连云港信通网络 技术支持  网站管理苏ICP备2021009857号